A:協商程序相當於認罪協商,要求協商就是自認有罪來協商刑罰的方式與程度。假如你已經被起訴,一審言詞辯論終結或者簡易庭處行前,向檢察官請求,由檢察官徵詢被害人意見後,經法院同意才能協商。
不過說真的,有沒有聲請差異不太大,因為這類案件都是簡易庭審理的,差別只是訴訟協商是跟檢察官協商,假如不協商送簡易庭是法官審判。但是你聲請協商還要看法院同不同意,不是想協商就可以協商。而且不一定哪一個比較有利,要視法官及檢察官而定,協商應該還是跟原來起訴你的檢察官協商,所以我說沒什麼用,假如他會起訴你,不願意給你緩起訴,很難期望協商能有多麼好的結果了!!!協商要在30內完成,法院接受聲請後要在10日內訊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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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辦理刑事訴訟協商程序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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